2020年6月15日,巴西經濟部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(GECEX)發布2020年第50號決議,對原産于加拿大、中國和美國的酸式焦磷酸鈉[葡萄牙語:pirofosfato ácido de sódio(SAPP)]作出第壹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終裁,繼續對加拿大、中國和美國的涉案産品征收爲期5年的反傾銷稅(詳細稅額見附表:涉案生産商/出口商征稅表)。涉案産品的南共市稅號爲2835.39.20。
2013年11月18日,巴西對原産于加拿大、中國和美國的酸式焦磷酸鈉啓動反傾銷立案調查。2014年8月15日,巴西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。2019年8月15日,巴西經濟部發布2019年第48號公告,應巴西企業ICL Brasil Ltda.提交的申請,對原産于加拿大、中國和美國的酸式焦磷酸鈉啓動第壹次反傾銷日落複審立案調查。
附表:涉案生産商/出口商征稅表